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

戒毒专家回答

谌红献
康达戒毒专家

容留他人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见,只要一次容留他人吸毒超过3人(不含本人),或者2年内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超过3次,则已经超过追诉标准,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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