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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认为其被朋友追杀继而实施“报复”行为,烧了朋友的租房,造成17万余元损失。日前,天河区法院以放火罪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1日21时许,该男子林某在其朋友颜某租处吸食冰毒,之后林某产生幻觉,认为颜某及他人对其进行追杀。
为了“报复”颜某,林某让颜某到楼下为其买烟。趁颜某离开后,林某当即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扔到楼下。继而,林某用打火机点燃沙发及衣物,从而引发了火灾。
随后林某被赶往现场的公安人员控制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验,林某的尿液、血液中检出冰毒、氯胺酮成分,其在吸食冰毒后急起被害妄想、幻嗅等精神病性症状,行为异常。
经鉴定,火灾造成该房被烧毁,财物及修复费用合计17万余元。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向屋主赔偿了8万元,屋主对林某的行为表示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