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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罐车司机戚某某多次吸食毒品,仍然驾驶罐车上路行驶。“当时我头脑不清醒,像是睡着了,无意识地把方向盘右拐了。”戚某某的“一时不清醒”,导致罐车接连撞了5辆车,造成了2死3伤的严重后果。
3日,记者从乐山中院获悉,该院判决了这起乐山首例“毒驾”案,戚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21日晚上到6月23日早上,乐山罐车司机戚某某一直在眉山市青神县玩儿,没有休息,期间还多次吸食了甲基苯丙胺。
23日凌晨5时许,戚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后,驾驶中型罐车从青神县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当行至省道104线五通桥区一地时,戚某某因吸食甲基苯丙胺产生幻觉,驾车冲上公路右边的花坛。
戚某某在未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先后与驾驶二轮车的叶某,停靠在路边等客的3位三轮机动车驾驶员曾某、易某、周某以及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范某等发生碰撞,直至横穿公路,撞上人行天桥钢柱后才被迫停下。事故发生后,戚某某弃车逃逸。
此重大事故造成被害人曾某当场死亡、叶某抢救无效死亡,易某、周某、范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各方车辆损坏。6月25日晚,戚某某被抓获归案。经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事故责任认定,戚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未采取制动措施 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诉请乐山中院依法判处。
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乐山中院专门选派业务能力过硬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某某明知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危害性仍驾驶车辆运送货物,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驶过程中先后发生碰撞后,戚某某并未采取制动措施,造成了严重死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结束后,戚某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当时我头脑不清醒,像是睡着了,无意识地把方向盘右拐了,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我很对不起,希望进行宽大处理。”
同时,乐山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章丽梅请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引起警惕,远离毒品,安全驾驶,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