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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元。
2013年11月某日中午,被告人谢某携带毒品乘坐一辆海马轿车从昆明市到巧家县,途径巧家县公安局红路检查卡点时,执勤民警从被告人谢某携带的纸箱里查获毒品可疑片剂净重86.6克。经昭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可疑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牟利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